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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南都市报讯 张志强、全媒体记者刘健摄影报道:5月8日,新余市一市民在上班途中发现一只大鸟,并将鸟儿送往派出所。民警细心呵护大鸟,并将其送于动物园。经鉴定,这只鸟儿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猴面鹰。
5月8日清晨7时许,新余市渝水区界水乡一村民捧着一只鸟儿来到界水派出所,称其在上班途中意外发现一只猫头鹰,不知怎么处置,便将猫头鹰带至派出所。民警表扬村民后,随后给猫头鹰喂食喂水,鸟儿的状况逐渐好了起来。民警联系新余市动物园工作人员,沟通好后便驾车将猫头鹰送往新余市动物园。经动物园工作人员鉴定,送来的猫头鹰其实是猴面鹰,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。
值班编辑:吴雅琴
值班主任:金路遥
值班编委:黄廉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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